同居关系的法律定性
宁波江北刑事律师
2025-04-23
同居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,但在某些情况下,法院会考虑同居双方的实际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,只有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才具有合法性,因此同居本身并不产生夫妻身份。但在实务中,如果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或子女,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处理。例如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规定,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分割,但这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。此外,关于子女抚养权,《民法典》第1081条允许法院根据事实和公平原则做出裁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: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,夫妻关系自登记之日开始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:同居期间,双方所有或者处分共同财产,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。如果发生争议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3条:同居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可依据出资证明等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共有权利,但不得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81条: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限制或者剥夺父母对子的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,应当依法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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